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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(2026年第3号):将3-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纳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
发布日期: 2026-04-16    点击数:62

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

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

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

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
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

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

国家铁路

中国民用航空

  

2026年 3

 

依照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生态环境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铁路局、中国民航局决定,3-氯丙炔、2-碘酰基苯甲酸、2-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、甲磺酰基叠氮、2-硝基-3-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。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《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》。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附件: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新增化学品信息

 

 

应急管理部 工业和信息化部 公安部

生态环境部 交通运输部 农业农村部

国家卫生健康委 市场监管总局 国家铁路局

中国民航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6年4月9日


附件

 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》新增化学品信息

 

序号

品名

别名

CAS号

备注

1

3-氯丙炔

炔丙基氯

624-65-7

 

2

2-碘酰基苯甲酸

 

61717-82-6

 

3

2-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

 

82551-63-1

 

4

甲磺酰基叠氮

 

1516-70-7

 

5

2-硝基-3-甲基苯甲酸

2-硝基间甲基苯甲酸

3-甲基-2-硝基苯甲酸

5437-38-7

 



原文转自:https://www.mem.gov.cn/gk/zfxxgkpt/fdzdgknr/202604/t20260429_602103.shtml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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